盐城联合伟业化工有限公司一阶段150t/a杀虫环原药、1000t/a灭草松原药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。现将盐城联合伟业化工有限公司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(一阶段150t/a杀虫环原药、1000t/a灭草松原药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,公示时间为2024 年11月8日至11月29日。
1盐城联合伟业化工有限公司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(一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2盐城联合伟业化工有限公司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(一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
3盐城联合伟业化工有限公司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(一阶段)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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